您的位置:首页 >便民服务>办事指南>详细内容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来源:综合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6-02-26 09:00:12 浏览次数: 【字体: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申报条件

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办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中断后不可继续享受。(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省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同等适用)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三、服务对象

高校毕业生

四、办理形式

1.线上渠道。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

辽宁人社小程序等。

2.线下渠道。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办件类型

限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公示→发放补贴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现场反馈

九、咨询电话

1.社区电话: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社区提供

2.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4-46823862

3.本溪市桓仁县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24-48838237

4.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2371295

5.本溪市明山区社会保障服务分中心:024-44832155

6.本溪市溪湖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024-45836784

7.本溪市南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3834255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

十二、办理机构

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三、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本溪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本财发【2024】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