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申领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申领
一、申报条件
本溪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至企业申报期5年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下列人员不列入补贴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雇员;
(2)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
(3)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社会保险未全部缴纳的。
二、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生、报到证;
2.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
3.劳动合同;
4.营业执照(首次申报需提交原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经办人身份证;
7.填写《本溪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名册》;
8.填写《本溪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认定表》。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市及各县区人社系统综合受理窗口)
2.线上办理
五、办件类型
限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县区受理(每年7月1日-9月30日)→县区初审(每年10月至年底)→市级复审(每年10月至年底)→发放补贴(年底前)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反馈
九、咨询电话
1.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4-46823862
2.本溪市桓仁县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24-48838237
3.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2883127
4.本溪市明山区社会保障服务分中心:024-44832155
5.本溪市溪湖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024-45836784
6.本溪市南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3834255
7.本溪市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024-45858431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
十二、办理机构
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三、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本溪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的通知》(本人社 〔2019〕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