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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申领

来源:综合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1-09-09 16:25:34 浏览次数: 【字体: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申领

 

一、申报条件

本溪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至企业申报期5年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下列人员不列入补贴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雇员;

(2)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

(3)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社会保险未全部缴纳的。

二、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生、报到证;

2.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

3.劳动合同;

4.营业执照(首次申报需提交原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经办人身份证;

7.填写《本溪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名册》;

8.填写《本溪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认定表》。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市及各县区人社系统综合受理窗口)

2.线上办理

五、办件类型

限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县区受理(每年7月1日-9月30日)→县区初审(每年10月至年底)→市级复审(每年10月至年底)→发放补贴(年底前)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反馈

九、咨询电话

1.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4-46823862

2.本溪市桓仁县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24-48838237

3.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2883127

4.本溪市明山区社会保障服务分中心:024-44832155

5.本溪市溪湖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024-45836784

6.本溪市南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3834255

7.本溪市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024-45858431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

十二、办理机构

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三、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本溪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的通知》(本人社 〔2019〕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