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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

来源:综合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1-09-10 15:20:14 浏览次数: 【字体:

失业登记

一、申报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二、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三、服务对象  

失业人员

四、办理形式

1.常住地就近社区

2.窗口办理(市及各县区人社系统综合受理窗口)

3.线上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登记信息(即时)→结果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窗口、短信、邮寄

八、咨询电话

1.社区电话由常住地所在地社区提供

2.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4-46811312          

3.本溪市桓仁县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24-48822538

4.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2371293

5.本溪市明山区社会保障服务分中心:024-44834838

6.本溪市溪湖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024-45836081

7.本溪市南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3839320

8.本溪市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024-45556998

九、咨询电话

由常住地所在地社区提供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

十二、办理机构

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三、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本溪市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本人社发〔2011〕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