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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

来源:综合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6-02-26 08:55:14 浏览次数: 【字体:

失业登记

一、申报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本规程所指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及以上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中国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参照执行。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2.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三、服务对象  

失业人员

四、办理形式

1.线下渠道:所在地社区各县区人社系统综合受理窗口

2.线上渠道: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掌上12333”APP、12333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百度);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辽宁政务服务网、辽事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或辽宁人社小程序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线下渠道);3个工作日内办结(线上渠道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登记信息(即时)→结果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直接反馈

、咨询电话

1.社区电话由常住地所在地社区提供

2.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4-46811312          

3.本溪市桓仁县人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24-48822538

4.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2371293

5.本溪市明山区社会保障服务分中心:024-44834838

6.本溪市溪湖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024-45836084

7.本溪市南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3839320

8.本溪市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024-45556998删除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所在社区或各县区人社系统综合受理窗口

十二、办理机构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三、设定依据

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