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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档案转出

来源:综合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1-09-09 15:30:58 浏览次数: 【字体:

失业人员档案转出

 

一、申报条件

档案在人社部门保管的失业人员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代办人身份证;

3.调入单位出具的《调档函》或取档介绍信,原件;

4.《委托档案管理手册》(简化版),原件;

5.填写《档案使用登记审批表》。

三、服务对象

档案在人社部门保管的失业人员

四、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及两县综合受理窗口)

2.线上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经办(即时)→结果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窗口、短信、邮寄

九、咨询电话

1.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4-47133192

2.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6811307

3.本溪市桓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8838363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劳动大厦2楼窗口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本政发〔2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