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档案转出
失业人员档案转出
一、申报条件
档案在人社部门保管的失业人员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代办人身份证;
3.调入单位出具的《调档函》或取档介绍信,原件;
4.《委托档案管理手册》(简化版),原件;
5.填写《档案使用登记审批表》。
三、服务对象
档案在人社部门保管的失业人员
四、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及两县综合受理窗口)
2.线上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经办(即时)→结果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窗口、短信、邮寄
九、咨询电话
1.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4-47133192
2.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6811307
3.本溪市桓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8838363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劳动大厦2楼窗口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本政发〔2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