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档案接收
失业人员档案接收
一、申报条件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
二、申报材料
1.密封完好的《人事档案》,原件;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及两县档案受理窗口)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经办(即时)→结果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窗口、短信
九、咨询电话
1.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4-47133192
2.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6811307
3.本溪市桓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8838363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劳动大厦2楼窗口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本政发〔2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