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便民服务>办事指南>详细内容

失业人员档案接收

来源:综合法规部 发布时间:2021-09-10 10: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失业人员档案接收

一、申报条件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

二、申报材料

1.密封完好的《人事档案》,原件;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及两县档案受理窗口)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经办(即时)→结果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窗口、短信

九、咨询电话

1.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4-47133192

2.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6811307

3.本溪市桓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48838363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劳动大厦2楼窗口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本政发〔2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