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2日、23日鉴定网站公示 来源: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4-09 16:16:1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对认定结论有异议或发现弄虚作假现象,请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反馈。电话:024-43227028附件:2025年3月22日、23日鉴定网站公示.xlsx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