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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市人社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

来源: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3-04-25 10:30:46 浏览次数: 【字体: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关于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和职责特点,现将《本溪市人社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3年4月25日

 

本溪市人社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本溪市人社工作实际,制定本溪市人社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落实责任

市人社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人社领域依法行政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市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统筹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人社领域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主要职责

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人社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人社领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要问题和督查反馈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情况,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1.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我省实施方案,着力提高市人社领域法治建设水平。

2.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局党组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3.支持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向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4.推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5.推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6.推动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政府机关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规定要求,及时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和违背中央精神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定期清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7.督促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局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支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9.支持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推动加强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

11.推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促进提升政府公正监管水平和科学监管效能。

12.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13.推动落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14.推动健全完善机关内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局属单位的监督,健全完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制度,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15.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推动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16.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7.推动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应诉能力培训。

18.支持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9.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局党组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制定市人社局年度学习计划和学法用法清单。

20.支持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21.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人社法治宣传教育方案,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宣传工作。

22.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七)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机制。

23.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验收、督察和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形成法治政府建设闭环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