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我市失业人员相关保障待遇的申领办法,转发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明确了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实施意见,具体申领指南如下:
失业保险金
申领对象
参保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申领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待遇标准
市区1368.5元和1449元;两县分别为1258元和1332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方式
1、网上办理:
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http://si.12333.gov.cn
②本溪市网络申报地址:http://175.174.62.14:7061/
注:在本溪市内参保的失业人员申请录入参保地时,请统一选择“本溪市市本级”选项;在两县参保的失业人员申请录入参保地时,可分别选择相应的县。
2、现场办理:
申领人携带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
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发放对象
领金期满大龄失业人员
发放条件
2019年12月起,当期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
待遇标准
1258元/月,领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发放方式
无需个人申领,对符合条件人员继续发放。
超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申领对象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申领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待遇标准
市区1368.5元和1449元;两县分别为1258元和1332元。领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方式
1、网上办理:
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http://si.12333.gov.cn
②本溪市网络申报地址:http://175.174.62.14:7061/
注:在本溪市内参保的失业人员申请录入参保地时,请统一选择“本溪市市本级”选项;在两县参保的失业人员申请录入参保地时,可分别选择相应的县。
2、现场办理:申领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
失业补助金
申领对象
参保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我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申领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待遇标准
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我市对应档次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执行,分别为821元(缴费满1年不足10年)和869元(缴费满10年以上);两县分别为755元和799元。
参保缴费不满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标准按照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缴费满1年不足10年对应档次)的30%执行;市内411元,两县377元。
申领方式
1、网上办理:
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i.12333.gov.cn/)。
②本溪市网络申报地址:http://175.174.62.14:7061/
注:在本溪市内参保的失业人员申请录入参保地时,请统一选择“本溪市市本级”选项;在两县参保的失业人员申请录入参保地时,可分别选择相应的县。
3、现场办理:
申领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
查询方式
线上查询(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审核结果查询”)或至经办机构查询。
本溪市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电话:43886919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消防劳动大厦)
本溪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电话:46823945
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政府路北段
桓仁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电话:48862338
地址: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后街24号
附:《转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本人社〔2020〕3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