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指南(新版)

来源: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失业保险部 发布时间:2023-05-01 08:05:0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1〕26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失业保险省经办规程的通知》(辽人社〔2021〕33号)等意见精神,现将我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公告如下:

 

失业保险金

申领对象

参保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申领材料

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一张

待遇标准

市区1710元(参保缴费满10年及以上)和1615元(参保缴费10年以下);两县分别为1530元(参保缴费满10年及以上)和1445元(参保缴费10年以下)。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方式

1.网上办理:

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②辽宁政务网申报地址:http://218.60.150.1:8081/ehrss/login/

2.现场办理:

申领人携带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

注:网上申领时,在本溪市内参保的失业人员申请录入参保地时,请统一选择“本溪市市本级”选项,在两县参保的失业人员申请录入参保地时,可分别选择相应的县。录入银行信息时,请选择系统默认的社会保障卡(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人员请填写中国银行储蓄卡信息)。

 

大龄失业人员延发失业保险金

发放对象

领金期满大龄失业人员

发放条件

2022年1月起,当期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待遇标准

待遇标准为原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领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方式

申领人携带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经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

本溪市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电话:47133148  47133149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消防劳动大厦)

 

本溪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电话:46823945

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政府路北段

 

桓仁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电话:48862338

地址: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后街24号

 


附件:

1.《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1〕26号).pdf

2.《关于印发辽宁省失业保险省经办规程的通知》(辽人社〔2021〕3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