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及丧葬抚恤待遇申领
一、申报条件
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不包含本煤全民、电业、铁路等中省直企业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材料
1.死者社会保障卡。
2.丧葬费办理人身份证。
3.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通过共享数据可获取参保人员死亡信息,须填写《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承诺书》。
(2)无法通过共享数据获得参保人员死亡信息,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②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③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④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⑤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三、服务对象
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
四、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线上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打包快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经办(即时)→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24-42818251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2580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20692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后街09组3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