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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企业、城乡)

来源: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18 14:30: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申报条件

1.调查核实后确定仍然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社保机构当立即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已进行资格认证。

3.服刑人员刑满释放。

二、申报材料

1.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事判决书复印件、释放证明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疑似数据核实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三、服务对象

企业离退休人员、城乡居民。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经办(即时)→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保中心:024-42818251

本溪市社保中心平山区分中心:024-42818047

本溪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分中心:024-42818060

本溪市社保中心溪湖区分中心:024-45832128

本溪市社保中心南芬区分中心:024-43820035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3457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76889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

平山区社保中心:平山区解放南路38号

明山区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水木兰亭小区旁)

溪湖区社保中心(含高新区):溪湖区西路206a栋本溪市溪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南芬区社保中心:南芬区中心路行政服务中心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后街09组3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平山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溪湖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南芬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