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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申请

来源: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18 14:04:3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申报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

二、申报材料

《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三、服务对象

街道办事处专门负责城乡居民业务的工作人员

四、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线上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经办(即时)→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保中心平山区分中心:024-42818047

本溪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分中心:024-42818060

本溪市社保中心溪湖区分中心:024-45832128

本溪市社保中心南芬区分中心:024-43820035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6247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76889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平山区社保中心:平山区解放南路38号

明山区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水木兰亭小区旁)

溪湖区社保中心(含高新区):溪湖区西路206a栋本溪市溪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南芬区社保中心:南芬区中心路行政服务中心

本溪县社保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后街09组3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保中心平山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溪湖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南芬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