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工伤医疗)
一、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经本地定点医院诊治无法治疗需要向上级医院转诊的。
二、申报材料
本溪市工伤保险转诊审批表(原件,加盖定点医院及用人单位公章)。
三、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经办(即时)→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24-42818093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4577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37889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后街09组3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