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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工伤医疗)

来源: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18 11:02: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经本地定点医院诊治无法治疗需要向上级医院转诊的。

二、申报材料

本溪市工伤保险转诊审批表(原件,加盖定点医院及用人单位公章)。

三、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经办(即时)→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24-42818093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4577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37889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后街09组3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