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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来源: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04 16:08: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职工本人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达三年的。

二、申报材料

1.《本溪市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表》

2.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或《职工备案表》或《工资表》

3.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三、服务对象

企业参保人员

四、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线上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打包快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经办(即时)→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保中心:024-42818077

本溪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分中心:024-43842643

本溪市社保中心溪湖区分中心:024-45832128

本溪市社保中心平山区分中心:024-42818047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4851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62191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

平山区社保中心:平山区解放南路38号

明山区社保中心:明山区滨河北路1678号

溪湖区社保中心(含高新区):溪湖区西路206a栋  本溪市溪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本溪县社保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后街24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平山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溪湖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