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职工本人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过三年的,且未在同一单位存续劳动关系的。
二、申报材料
税务部门、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五部门之一提供的具有法律依据的判决或证明。
三、服务对象
企业参保人员
四、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线上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打包快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经办(即时)→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保中心:024-42818077
本溪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分中心:024-43842643
本溪市社保中心溪湖区分中心:024-45832128
本溪市社保中心平山区分中心:024-42818047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4851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62191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
平山区社保中心:平山区解放南路38号
明山区社保中心:明山区滨河北路1678号
溪湖区社保中心(含高新区):溪湖区西路206a栋 本溪市溪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本溪县社保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后街24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平山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溪湖区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