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一、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部位疾病的,治疗非工伤部位疾病的不予支付。
二、申报材料
到本溪市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划工伤医疗卡住院治疗的,无需提交申报材料,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按照工伤医疗费结算信息自动报销伙食补助费。
三、服务对象
企事业工伤职工
四、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2.线上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经办(即时)→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24-42818093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4851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62191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后街24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