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工伤就医报告(工伤医疗)
一、申报条件
1.按规定及时参加、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2.发生工伤事故伤害24小时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须在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报案)。
二、申报材料
1.《本溪市工伤事故申报表》(原件2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伤职工外派原由证明(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服务对象
企事业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
四、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经办(即时)→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24-42816740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4851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62191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后街24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