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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备案

来源: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04 10:33: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发生工伤事故伤害24小时内报案(如遇法定节假日,须在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报案)。

二、申报材料

《本溪市工伤事故申报表》(原件2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服务对象

企事业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

四、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仅支持现场工亡报案,其余工伤报案请到社保中心四楼工伤保险部申报)

2.线上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打包快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经办(即时)→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窗口、短信、邮寄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24-42816740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4851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62191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后街24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