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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03 16:54: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申报条件

1.按规定及时参加、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2.通过工伤异地就医审批,需要且符合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1.辅助器具配置认定结论书(原件,初次配置或配置项目有变化时提供)

2.辅助器具配置协议(原件,到社保经办部门领取)

3.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是用人单位或家属代办,需签署工伤职工生存承诺书(到社保经办部门领取)

三、服务对象

工残职工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经办(即时)→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24-42816740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4851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62191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后街24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