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一、申报条件
1.按规定及时参加、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2.通过工伤异地就医审批,需要且符合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1.辅助器具配置认定结论书(原件,初次配置或配置项目有变化时提供)
2.辅助器具配置协议(原件,到社保经办部门领取)
3.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是用人单位或家属代办,需签署工伤职工生存承诺书(到社保经办部门领取)
三、服务对象
工残职工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经办(即时)→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24-42816740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4851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62191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后街24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