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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岗位补贴申领

来源:综合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1-09-09 09:05:36 浏览次数: 【字体: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岗位补贴申领

 

一、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吸纳的困难毕业生身份符合就业援助岗位安置政策;

2. 援助岗位人员在岗工作;

3. 援助岗位人员遵守用人单位工作纪律;

4.用人单位按时为就业援助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报材料

1.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  单位就业援助岗位大学生  年 月工资表》(大学生本人签字)

3.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

三、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

四、办理形式

1.窗口办理(市及各县区人社系统综合受理窗口)

2.线上办理

五、办件类型

限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初审(5个工作日)→市级复审(10个工作日)→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反馈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部:024-47133141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劳动大厦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