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关于做好全市就业补助资金分级预算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人社〔2017〕145号
  • 发布机构:政策法规科
  • 发文日期:2017-11-08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做好全市就业补助资金分级预算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社局:

为加强和规范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拨付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6〕14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二)实行就业补助资金预算与就业工作任务量相匹配原则;

(三)确保落实就业政策、完成目标任务的原则;

(四)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科学、合理、确保重点就业工作资金支出的原则。

二、预算编制部门及编制时间

(一)预算编制部门

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县(区)人社部门为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编制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预算编制工作。

(二)编制时间

从2018年起,负责编制本辖区各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算。

三、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

(一)工作内容

1.资金预算。自2018年起,对全市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实行市、县(区)分级管理和使用模式,即各县(区)承担的就业补助资金项目,不再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编制年度预算,改为由县(区)人社部门自行编制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经本地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

2.资金拨付。市财政部门将按照年度预算,将当年所需资金拨付到县(区)。

(二)工作流程

1.就业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编制时间为每年四季度。县(区)人社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发的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管理通知要求,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2.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本辖区劳动力人口数量、就业工作任务量及各项就业政策在本地区落实成效等因素,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算。

3.各县(区)编制的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含《市对各县区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待同级财政部门审定无误后,上报市财政部门。

4.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编制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生效的本辖区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算(连同《市对各县区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1),在上报市财政部门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口处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就业补助资金是各县(区)开展就业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资金保障,对保持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至关重要。各县(区)要提高对就业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的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及时报送。

(二)科学规范。各县(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预算年度就业发展趋势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研判,严格按照辽财社〔2016〕146号文件规定要求,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资金预算额度,坚决杜绝年度就业补助资金结余过大问题。《年度预算安排计划》编制说明要详细列出各项明细支出的计算过程,标准要明晰、享受政策人员要准确。

(三)定期报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行季报备制度。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每季度就业补助资金收入、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要定期形成书面报告,下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填报《就业补助资金各项支出明细表》(附件2)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口处室报备,以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掌握全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协调解决工作遇到的问题。

(四)加强监管。各县(区)负责本辖区年度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要认真执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做好内部风险防控。要建立和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台账,对疏于管理、违规使用资金,并直接影响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目标实现的县区,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就业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就业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强化考核。将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工作纳入年度就业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实行量化考核,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其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市对各县(区)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docx

    2.就业补助资金各项支出明细表.doc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8日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