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提高本溪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本政发〔2010〕21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本政规〔2025〕5号)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提高本溪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756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71元。
二、补充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134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56.5元。
三、2025年提标增支资金,对区由市级财政负担30%,区级财政负担70%;两县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
四、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