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区)委组织部、编委办、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
近期,中央和省四部门分别联合印发文件,专门就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提出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治理“吃空饷”的严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现将《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7〕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对2015年1月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进行清理排查,对经查实的“吃空饷”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自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本溪市机关事业单位治理“吃空饷”问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7年6月15日前报送市人社局(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报送时必须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明确填报人员及联系电话。如自查无问题,也须进行报表说明。
二、市直各部门(含党群系统)由主管部门汇总、市直事业单位直接报送至市人社局;县区各部门(含党群系统)由其主管部门汇总、县直事业单位直接报送至县区人社局,再由县区人社局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
市县两级组织、编制、财政部门要按其职能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报送材料的相关工作。市人社局将对全市情况汇总后报省人社厅,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
三、自2018年开始,建立年报制度。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于每年12月10日前填报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情况(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30日),指定专人负责上报。报送时须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上报人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市人社局。
联系人:谷 强
联系电话:42808613
附件:本溪市机关事业单位治理“吃空饷”问题情况统计表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本溪市委组织部
本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本溪市财政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