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转发关于调整林业调查规划事业单位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人社发〔2017〕11号
  • 发布机构:政策法规科
  • 发文日期:2017-04-19
  • 效力状态:有效

转发关于调整林业调查规划事业单位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林业调查规划事业单位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6〕1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9日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