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辽宁省企业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
现将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辽宁省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16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对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用人单位要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审定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并按时间节点及时足额将高温津贴发放到职工手中。
二、各县区人社局要会同总工会、安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适时深入到用人单位,监督指导企业将通知所要求的内容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各地要以贯彻落实此通知为契机,对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落实情况的于10月10日前,上报至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世军
联系电话:43221137
传真:43221137
电子邮箱:rsjhxb3221137@163com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溪市卫生局
本溪市国家税务局
本溪市地方税务局
本溪市总工会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