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转发关于辽宁省企业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人社发〔2014〕37号
  • 发布机构:政策法规科
  • 发文日期:2014-07-24
  • 效力状态:有效

转发关于辽宁省企业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

现将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辽宁省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16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对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用人单位要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审定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并按时间节点及时足额将高温津贴发放到职工手中。

二、各县区人社局要会同总工会、安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适时深入到用人单位,监督指导企业将通知所要求的内容落到实处,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各地要以贯彻落实此通知为契机,对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落实情况的于10月10日前,上报至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世军    

联系电话:43221137

传真:43221137   

电子邮箱:rsjhxb3221137@163com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溪市卫生局

 本溪市国家税务局

本溪市地方税务局

本溪市总工会

2014年7月24日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