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因工(公)致残人员护理费计发标准及办法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因工(公)致残人员护理费计发标准及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2日
文件标题:转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因工(公)致残人员护理费计发标准及办法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因工(公)致残人员护理费计发标准及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