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转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因工(公)致残人员护理费计发标准及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本人社发〔2013〕42号
  • 发布机构:政策法规科
  • 发文日期:2013-05-22
  • 效力状态:有效

转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因工(公)致残人员护理费计发标准及办法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因工(公)致残人员护理费计发标准及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2日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