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企业:
为引导企业合理安排工资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指导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适度安排工资增长,根据省《关于公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辽人社发〔2018〕114号)公布的指导线标准,结合我市情况,执行省厅颁布标准,即:
一、2018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0%。
二、2018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
三、2018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促进职工工资适度增长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