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委托培训机构、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人社部发〔2016〕121号),充分发挥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全面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17〕156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教材选用,实施目录化管理
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目录制度。各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按照人社部定期公布的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目录,做好教材选用工作。
二、做好文化公共基础课教学,规范选用国家公共课教材
各技工院校要按照国家颁布的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培训)计划、教学(培训)大纲及技工院校公共基础课设置方案等规定,设置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与应用、体育与健康等必要的公共基础课。按照人社部《技工院校公共课设置方案》和《技工院校德育课程设置标准》要求开展教学,统一使用人社部推荐的国家级教材,并保证各项教学内容完整,不得任意删减课程,严禁使用自编公共课教材。技工院校德育、语文、历史等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与应用、体育与健康等公共基础课在教材目录中优先选用,专业课教材应从教材目录中择优选用。
三、做好专业课教育,规范选用技工院校专业课教材
各技工院校专业课教学要根据技能人才培养层次、专业门类、教学模式,严格执行部颁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所用教材应选用人社部《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教材。在教学改革中,学校开发教材、自编讲义要以补充为主,不能替代国家级教材。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技工院校,应按照部颁一体化课程规范执行,使用统一组织开发的一体化教材,并做为一体化试点专业学籍备案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做好职业培训,规范选用职业培训教材
为加强财政补贴项目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对各种财政补贴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教材使用,要严格按照人社部的要求选用《目录》中的国家级教材。对《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根据培训对象、层次、课时等,选用适用的培训教材开展培训。严禁以自编讲义、复印资料代替国家级教材,真正做到参加培训的学员人手一(套)教材。对非财政补贴类培训,也要优先从《目录》中选用国家级教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技工院校和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强化责任,实行教材使用校长责任制,确保课程开设齐全、教材使用规范,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二)强化监督,纳入考核。市人社部门将加强对各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材使用的日常监管,加大对教学、教材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与教学质量评估、培训补贴资金、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相关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教材使用管理制度。要坚决打击盗版行为,严禁使用盗版教材。人社部门将把教材使用情况作为培训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检查考核内容,促进教材使用工作更加规范。
(三)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各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将教材需求信息和使用意见及时反馈给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我局将汇总后上报省人社厅。
联系人:廉 萍 电话:43222031、43222736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