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因涉嫌犯罪在押人员或被通缉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有效做好防止因涉嫌犯罪在押人员或被通缉人员领取养老金工作,确保基金安全。根据《关于做好审计重点问题整改 进一步加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6〕302号)要求及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养老保险审计整改任务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防止因涉嫌犯罪在押人员或被通缉人员领取养老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公安局每月初要将上月因涉嫌犯罪在押人员或被通缉人员的信息(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在押或被通缉开始时间),由市公安局所属部门协助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退休管理中心)办理。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同市公安局取得联系,沟通信息。对公安局提供的人员信息及时进行比对,及时停发因涉嫌犯罪在押人员或被通缉人员的养老金。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主动作为,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为市公安局提供因涉嫌犯罪在押人员或被通缉人员信息工作创造便利条件。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市公安局提供的信息,要做好保密工作。
五、从2017年7月起,每月市公安局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供因涉嫌犯罪在押人员或被通缉人员信息。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公安局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