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局(卫生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卫生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卫计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改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县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体系、优化评审条件、完善评审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管理,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隶属市卫计委直属医院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编制部门批复的编制进行岗位设置,将设置方案于2017年2月7日前报市卫计委审核,报市人社局核准。
三、市卫计委直属医院与聘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人员,需签订协议并在全院公示,名单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市卫计委备案。
四、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只能聘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人员向上一层级流动的,需重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
五、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纪违法行为,提高职称评价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对提供伪造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对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