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结论公示(第20-5期) 来源:局工伤科 发布时间:2021-01-06 13:54:3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对认定结论有异议或发现弄虚作假现象,请向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反映。电话:024-43227028工伤认定结论公示(第20-5期).doc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