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致残等级及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结果 来源: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24 14:34:3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对认定结论有异议或发现弄虚作假现象,请向市人社局反映。附件:10.17致残等级及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结果.doc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