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25-0006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本溪市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5-09-08 | 成文日期: | 2025-09-08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人社〔2025〕30号 | |
| 关键词: | |||
关于做好本溪市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209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的通知》(辽人社〔2025〕5号)以及《转发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本人社〔2025〕29号)精神,现将本溪市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招用人员范围。企业招用以下三类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4年招用的,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5年招用的,毕业时间不早于2023年);3.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通过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形式人员。
(二)受益单位范围。1.仅企业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2.涉及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补助;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补助,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该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受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助申请。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四、办理要件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2.被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3.被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4.被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劳动合同复印件;
5.劳务派遣单位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证明;
6.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书面分配协议;
7.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
8.承诺书(见附件2)。
注:劳务派遣单位在收到补助资金后1个月内,需补充提交向实际用工单位拨付相应资金的凭证。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常驻机构或注册分支机构的企业,向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等)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本钢集团直接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按要求填写《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认定表》。
(二)受理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受理后,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录入辽宁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三)公示。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位数的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经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
六、办理时限
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月接收企业申请。
七、资金渠道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八、有关要求
(一)严格政策执行。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资金发放,严格按照本通知以及《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209号)执行,做好受理审核、事前数据比对、事后监督检查及数据上报工作,确保政策执行的准确率。
(二)按期资金拨付。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按月足额拨付到位。2024年和2025年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从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中列支。
(三)明确招用时间。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可按招用人员在申领企业首月参保时间确认,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四)规范参保要求。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满3个月(须至少有一个险种在本行政区域内缴纳),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五)限定申报期限。本钢集团于2025年12月31日前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报;其它企业于2025年12月31日前到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等)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九、其他
1.本文未提到的事宜按照《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209号)执行。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