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26-0003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资格审核办事指南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 发布日期: | 2026-08-19 | 成文日期: | 2026-08-19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资格审核办事指南
本溪市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资格审核办事指南来啦→
一、适用对象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对象为本溪市范围内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二、认定标准
(一)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及以上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的;
(二)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三)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
(四)申请贷款前1年内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等不良记录;
(五)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三、受理机构
申请主体社保缴纳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办理要件
(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
(二)经营实体无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承诺书。
五、办事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向社保缴纳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审核。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认定标准对申报企业相关条件进行审核。
(三)认定。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核发《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1)。
六、授信管理
(一)单户企业授信规模在3000万元(含)以内,个人授信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内。
(二)申请主体自行与开通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联系,提供审核通过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资格审核表》,经办银行对申请主体开展授信调查,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