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rlzyhshbzj-2025-00060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有关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11-18 成文日期: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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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有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1-18 16:24:31 【字体:

2025年9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2025〕19号,以下称19号文件),为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9号文件明确,从2026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9档,分别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对应200元至5000元9个缴费档次,缴费补贴标准应不低于40元、50元、70元、100元、120元、140元、160元、170元、180元。

19号文件在原缴费档次基础上,新增了每年4000元、5000元两个档次,对应缴费补贴标准为170元、180元。其他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不变。

对以上档次缴费补贴所需资金,我市继续按照《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本人社〔2019〕17号)规定执行,由市、县(区)两级政府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30%,县(区)财政承担70%。同时明确,参保人按年缴费期间出现中断缴费的,补缴时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19号文件明确,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仍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

我市按19号文件规定,不再自行调整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我市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进行补助或资助。尝试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先行试点,提升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同步提升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

省厅此次调整缴费档次,是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我市及各县(区)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协同,精准宣传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适度提高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升待遇保障水平,进而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