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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市人社局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放管服改革 |
发布日期: | 2017-12-14 | 成文日期: | 2017-12-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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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人社局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人社局行政执法(检查)
“双随机”抽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本人社[2016]68号
承担局行政职权的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执法(指承担市人社局行政职权的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杜绝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根据本溪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法组办发〔2016〕1号)的部署及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市人社局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规定》,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人社局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规定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日
附件:
市人社局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法组办发〔2016〕1号)的部署及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应按照“三个坚持”的要求,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并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使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公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方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等,确保公平公正,规范行政权力,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市场主体权利。
(三)坚持高效便民。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实现行政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转变执法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是指本局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办法实施行政执法检查。
第四条 对省、市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执法检查,以及根据行政相对人投诉举报开展的监督检查,执法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执法检查。
本规定只适用于对市场主体的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工作。
第二章 “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局成立联合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以下简称“监察支队”)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监察支队队长、综合法规处处长担任;组员由承担局行政职权,且有执法检查项目内容的部门和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负责人。综合法规处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第六条 工作小组在“局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局行政职权范围内的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工作。
第七条 承担局行政职权的部门和单位,依法对市场主体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随机抽查。
第八条 在开展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中,监察支队作为本局依法委托的、唯一的,对市场主体和个人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第三章 “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
第九条 建立健全“两个名录库”,即按以下要求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一)承担局行政职权且有执法检查项目内容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见附表1、附表2)建立健全各自的“两个名录库”,每年年底前补充更新一次,并报送综合法规处备案。
(二)综合法规处要建立健全本局的“两个名录库”,每年年底前补充更新一次。
第十条 每年年初,要制定《市人社局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计划清单》(以下简称“《计划清单》”)(见第十七条规定)。制定《计划清单》时,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比例和频次。
第十一条 开展“双随机”抽查确认工作。按《计划清单》,实行以下“双随机”抽查办法,确定检查对象和参加执法检查人员,并做到全程留痕,确保责任可追溯。
(一)当承担局行政职权的部门和单位计划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随机抽查时,牵头的部门和单位应提前向局工作小组组长报告,并采取摇号(签)、抓阄、或其他电子化抽签等方式,分别在局“两个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并确定检查对象和参加执法检查人员。
(二)当承担局行政职权的部门和单位,独立开展执法(检查)随机抽查时,其部门和单位领导采取摇号(签)、抓阄、或其他电子化抽签等方式,分别在本单位的“两个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并确定检查对象和参加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二条 “双随机”抽查确认工作原则。
(一)按照《计划清单》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
(二)在随机抽取确定执法检查人员时,不得少于两人。如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依法回避,并重新随机抽取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三条 执法(检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的行为规范。
(一)对检查对象实施执法(检查)随机抽查时,要严格执行 《市人社局行政执法六项制度规定》(本人社〔2015〕169号),并出示《市人社局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填写《市人社局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执法检查。
(二)对检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时,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人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本人社发〔2015〕32号)。
(三)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章 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 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牵头实施执法(检查)随机抽查的部门和单位,要按《市人社局行政执法六项制度规定》中的《市人社局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将抽查情况、依法作出的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遇特殊情况时,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公示。
第十五条 根据执法(检查)随机抽查结果,实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见第十九条规定),并对纳入市场主体“黑名单”库中的企业,作为翌年执法(检查)随机抽查的重点对象,并加大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同时,对失信的检查对象在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
第十六条 在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中发现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通报或移交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计划管理制度。
(一)部门和单位计划的制定。承担局行政职权、且有执法检查项目内容的部门和单位,在总结上年执法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市场主体比例和频次的基础上,结合本年度工作实际,每年2月份按“附表3”样式制定本年度《部门和单位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计划清单》,报送综合法规处。
(二)市人社局计划的制定。根据《部门和单位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计划清单》,按市政府法制办要求,综合法规处于每年3月20日前,按“附表3”样式制定《计划清单》,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批。待市政府批准或公开后,将《计划清单》以文件印发实施,并在局官方网站上公开。
(三)在《计划清单》实施过程中,因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工作调整等情况,应对《计划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
第十八 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备案管理制度。
(一)对“两个名录库”按第九条规定,按时报送综合法规处备案,对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对《计划清单》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
(三)对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使用的《市人社局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报送综合法规处、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对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中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按《市人社局行政执法六项制度规定》中的《市人社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实施法制审核后备案。
第十九条 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一)承担局行政职权、且有执法检查项目内容的部门和单位,应将当年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给予行政处罚的、投诉举报多的等市场主体,通过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库的办法,将其纳入市场主体“黑名单”库中。
(二)在翌年制定《计划清单》时,应将纳入市场主体“黑名单”库中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力度。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总结制度。
(一)部门和单位工作总结。承担局行政职权、且有执法检查项目内容的部门和单位,在当年行政执法、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应对本年度各自的行政执法工作、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及《计划清单》的实施兑现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说明《计划清单》未完成项目及原因、工作存在不足、翌年工作打算等,并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送综合法规处。
(二)市人社局工作总结。根据部门和单位工作总结,对全局本年度的行政执法工作、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及《计划清单》的实施兑现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到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找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分析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写出总结报告,并在翌年工作中巩固成绩、改进不足,不断推进依法行政。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综合法规处负责解释。
附表1:
市人社局 年度实施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
序号 |
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市场主体 |
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 |
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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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市人社局 年实施执法(检查)随即抽查人员名录库
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 程度 |
工作单位 |
执法类型 |
执法类别 |
执法 区域 |
《行政执法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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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有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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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市人社局 年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计划清单
序号 |
执法部门单位 |
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主体 |
执法(检查)随机 抽查事项 |
执法(检查)随机 抽查依据 |
检抽查 时间 |
检抽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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