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rlzyhshbzj-2023-00024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名称: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主题分类: 稳岗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 2024-03-01 成文日期: 2023-01-13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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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发布时间:2024-03-01 13:25:07 【字体:

2022年12月31日前,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低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享受政策时限

长期

享受待遇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人员范围

1.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2.生产经营活动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环保政策。

3.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未足额缴纳的可在补缴失业保险费后申请。

4.不属于“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的企业。

5.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都可以参照实施。

申报材料

1.对符合免申请条件企业实行“免申即享”;

2.对不符合免申请条件企业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

(4)不计算裁员的情况证明材料。

经办机构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24-4713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