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23-0002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 主题分类: | 稳岗补贴申领 |
发布日期: | 2024-03-01 | 成文日期: | 2023-01-1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022年12月31日前,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低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享受政策时限
长期
享受待遇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人员范围
1.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2.生产经营活动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环保政策。
3.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未足额缴纳的可在补缴失业保险费后申请。
4.不属于“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的企业。
5.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都可以参照实施。
申报材料
1.对符合免申请条件企业实行“免申即享”;
2.对不符合免申请条件企业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
(4)不计算裁员的情况证明材料。
经办机构
本溪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24-4713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