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26-0002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信息名称: | 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关于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工作的提案的提案》(第5041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6年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成文日期: | 2026-05-25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关于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工作的提案的提案》(第5041号)答复
本溪市工商联: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工作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职称评审机制
(一)职称评审标准。各系列(专业)评审工作,原则上执行全省统一标准。《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0〕3号)文件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职称系列的国家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省各职称系列、专业的分类评审标准。各市参照制定市级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市级标准不得低于本省标准”。
(二)评审周期设定。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三条 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二、我市“直通车”职称评审工作情况
(一)建立、完善评审机制。依据《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辽人社职〔2012〕10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度开始全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工作“直通车”。服务对象主要针对省内具有重大影响,对地方经济做出较大贡献,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大中型企业。我市结合民营企业需求和主导产业情况,分别于2015,2017,2019和2022年度开展了“直通车”评审服务。
依据《辽宁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实施办法》(辽人社发〔2023〕7号)和《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精神,我局建立了常态化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职称评审“直通车”工作机制,开展“三专”行动,明确了服务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评审程序、保障措施等,为民营企业人才申报职称提供了政策依据。2025年度通过“直通车”评审,有46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了中初级职称。
(二)“直通车”相关职称评审的政策支持。针对民营企业和申报人员政策倾斜的重点,包括:评审推荐工作可由企业按规定组织开展;未取得过职称人员可“一步到位”参加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对论文、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等不做限制性要求;取得的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行业工法、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内容;企业推荐意见可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可综合运用成果展示、现场实践等方式开展评审;对于有重大科技突破、原创性科技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一票决定”。
三、工作努力方向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现状和特色产业,聚焦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秉承服务人才发展、服务企业创新的工作宗旨,扎实开展工作。在争取省厅政策支持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支持地区发展重点行业,服务触角向产业园区延伸,支持中小微企业联合申报等创新型服务模式。强化政策宣传,鼓励和支撑民营企业申报参加“直通车”服务,通过职称评价的手段发掘本地的优秀企业和领军人才,鼓励企业将人才评价与使用有效衔接,在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使用人才方面营造良好环境,为我市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支撑。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