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rlzyhshbzj-2023-00078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名称: 市政协十四届第二次会议《关于为我市域内民营企业订单式培养青年技术工人提供“保姆式”服务”的提案》(第214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主题分类: 2023年
发布日期: 2023-06-09 成文日期: 2023-06-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人社案字〔2023〕第5号
关键词:

市政协十四届第二次会议《关于为我市域内民营企业订单式培养青年技术工人提供“保姆式”服务”的提案》(第214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09 11:14:01 【字体:

邢文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我市域内民营企业订单式培养青年技术工人提供“保姆式”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本溪市人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社厅的大力指导帮助下,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4号)、《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辽人社发〔2019〕11号)等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本溪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本人社发〔2019〕26号)、《关于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本人社〔2020〕11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文件精神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本人社〔2020〕42号)等20余个指导性文件,持续推动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有效开展,使我市职业技能培训驶入快车道,在培养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助力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一是职业技能培训情况。据统计,国家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截止2021年末,我市积极参加三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共有313287人次的企业职工参加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重点就业群体免费技能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线上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和以工代训等政府补贴性培训。

二是技能人才培养情况。全市三年累计参加职业资格鉴定和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证书的技能人才共计15110人。2019年以来,我市共有7人获得第二批“辽宁工匠”殊荣、5人获得“辽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新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3家,市级大师工作站10家。2021年,本钢集团公司罗佳全、张勇分别获得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据初步统计,截止2021年末,我市累计参加职业资格鉴定和技能等级认定的技能劳动者占全市就业人员总量达47.3%,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重为34.5%。

2020年末和2021年末,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先后2次给我市发来了表扬信,充分肯定我市工作成绩。2022年1月24日,市委书记吴澜在表扬信上作了重要批示,对人社系统取得成绩表示肯定和祝贺,并勉励我们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二、重点培训项目开展情况

一是创造性开展了“线上培训”。充分挖掘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在职业教育方面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创造性开发了“本溪市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在线”网上申报学习平台,并完成21135人的培训,发放补贴人数18235人、补贴资金2188.56万元。实现了有注册签到、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结果可追溯。通过线上培训,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有了大幅度提升,不仅稳定了企业职工队伍,而且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是深入落实了以工代训。从2020年7开始到2021年底,全市共有1722户企业、40245名职工参加了以工代训培训,累计从专账资金支出补贴资金12852.56万元。通过一年半左右时间的以工代训政策鼓励和推动,我市各类企业积极吸纳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共计2624人充分就业。困难企业通过对在岗职工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不仅稳定工作岗位,职工技能水平也相应得到了一定提升。

三是全面加强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本钢集团推进“新型学徒制”培训试点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工作部署,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成为全省的标杆。市人社局积极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协调本钢集团与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培训协议,建立企校合作,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019年以来,共开设了四个班次1092名学员参加了培训,特别是2020年完成新型学徒制培训937人,占省下达的年度目标600人的156%。本钢板材特钢厂依托省级“郭建军技能大师工作站”开展新型学徒,由驻站大师、高级技师王庆带的徒弟王凯,在经过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双重考评后,技术上力挫工作多年的老师傅,被选拔为CLF炉精炼副班长的岗位,成为2020年新型学徒的领头羊。本钢修建维检公司启动了“灰领计划”,实现近千名青年职工的技术大学习、技能大实践、能力大提升,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好青年后备人才储备。2021年,我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经验做法已被国家人社部列入《国家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材料汇编指南》,供全国学习借鉴。2022年全市新型学徒制培训完成607人,完成省厅指标任务的152%。通过校企合作极大加强了企业与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有效配合,职工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得到了很大提升。

四是持续开展了劳动预备制培训。按照《省人厅省财政厅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4〕108号)要求,我市充分发挥辽宁冶金技师学院技能人才培训的主阵地作用,先后对2019级、2020级、2021级共计1564名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往届未满18周岁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10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发放培训补贴资金444.249万元。通过劳动预备制培训,不仅帮助“两后生”提升技能水平,而且还为下步实现高质量就业搭建了平台。

五是在全市范围开展了“技能本溪行动”。2022年,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技能本溪行动”实施方案》(本人社﹝2022﹞44号),就企业自主开展培训和评价、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技能提升培训、助力乡村振兴强化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政府补贴性培训、就业重点群体免费技能培训,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普及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培训等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动态调整“两个目录”为提高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时效性,广泛征求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22年本溪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同时按照省厅要求动态调整相关补贴目录及标准,先后分四批印发了《2022年本溪市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调整后我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139个,急需紧缺职业(工种)13个,不断满足市场培训需求。

三、产教融合及校企合作情况

一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情况。辽宁冶金学院各专业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产教融合项目建设,构建了校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体系。学院利用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资金完成综合实训楼建设项目,其中汽车工程系建成集实习实训教学和汽车保养与检维修服务为一体的“前店后厂”模式创新型实训基地。学院与本钢集团共建1000余平方米的信息化培训与考试中心,既为本钢集团提供在岗职工信息化技术应用培训服务,同时为学院申报1+X证书制度部分专业考点提供硬件保障。沈阳博之众科技有限公司为学院提供85万元建设资金,建成智能控制技术实训中心、大数据技术实训中心、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实训基地,并成功举办2021年本溪市“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直播销售赛项,以及2022年辽宁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起重工(天车)和机械设备点检两个分赛项。

二是开展校企合作情况。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定制定向人才培养。辽宁冶金技师学院利用与本钢“校企一体、产教融合”得天独厚的优势,立足冶金行业,专业设置辐射钢铁全产业链。根据企业用人标准,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2018年招收本钢订单班14个(高级工);2019年招收本钢订单班14个(高级工);2020年招收本钢订单班7个(高级工)。由于学院和企业深度融合,对培养学生的操作技能更细密,对培训学生必备的岗位能力更注重,在所有的实训环节上更下功夫。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过92%,在大中型国有企业就业的毕业生达到76%,在全省技师学院中名列前茅。截至目前学院毕业生在企业担任高层管理人员人数已达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15%,担任作业区长人数占毕业生总人数的25%,担任班组长人数占毕业生总人数的30%。

四、建立完善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认证制度情况

持续推进职称评价机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职称评价改革坚持“破立并举”,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已出台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我省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重点要以激发人才活力为目标,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着力克服“四唯”倾向,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为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修订完善我省各系列职称评审标准,规范职称评审专业,优化评审办法和程序。2023年年底前力争完成全部系列的职称评审标准修订工作,目前职称评价方式分为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试两种。

五、市人社局将对经举报并核实确属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