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23-0007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市政协十四届第二次会议《关于我市用好用活“劳务派遣”制度提升民营企业用工营商环境的提案》(第214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3年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人社案字〔2023〕第4号 | |
关键词: |
市政协十四届第二次会议《关于我市用好用活“劳务派遣”制度提升民营企业用工营商环境的提案》(第214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邢文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用好用活“劳务派遣”制度提升民营企业用工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劳务派遣有关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二、我市劳务派遣企业及用工现状
我市目前已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公司有81户,其中沈阳、大连等较大规模的分公司10余户,职工千人以上的派遣公司7户,劳务派遣职工1.8万余人。劳务派遣用工单位400余户,使用派遣人员主要集中在食堂、保洁、安保、销售和窗口文员等,市场供需基本满足。
三、劳务派遣用工风险
劳务派遣用工作为一项补充形式用工,虽然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但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关系,近年引发的用工主体间的争议也越来越多,诸如工伤责任的承担、用工风险连带责任等。甚至部分用人单位把原本属于全日制用工的岗位通过灵活用工的方式改用派遣员工,工资成本变成服务费抵税等,这也使一些用工单位逐步减少了传统招工方式,给合规用工带来冲击。同时鉴于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性质,派遣员工始终处于企业培养核心人才业务外围,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和行业核心竞争力,更不利于员工职业晋升和人才培育。
四、下步着力促进我市劳务派遣健康有序发展
今后将持续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规范化用工的指导服务,指导企业根据自身特点,研究制定劳务派遣服务标准,制定劳务派遣协议示范文本供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参考;建立劳务派遣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提升从业队伍整体专业化水平;建立劳务派遣优胜劣汰机制,对已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登记的劳务派遣单位,指导其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引导劳务派遣单位守法经营、诚信服务,遵守服务标准,防范劳务派遣单位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服务价格,共同营造良好劳务派遣用工秩序。
综上所述,坚持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我市目前劳务派遣市场基本供需关系稳定,若部分大型企业有特殊高质量劳务派遣用工需求,可通过公开招标等多种途径选取,并没有地域市场准入限制。今后我局也将持续做好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规范化用工的指导服务工作,促进我市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