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24-0003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市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我市直属中小学教师绩效补贴进工资的建议》(第3109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2024年 |
发布日期: | 2024-06-25 | 成文日期: | 2024-01-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我市直属中小学教师绩效补贴进工资的建议》(第3109号)答复
刘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直属中小学教师绩效补贴进工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公务员是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地方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的通知》(中办发电〔2021〕31号)实施绩效奖政策,但我市包括义务教育教师在内的事业单位还没有实施绩效奖政策,无法参照公务员绩效奖标准发放“绩效补贴”。为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印发《<市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补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本政办发〔2020〕40号),明确对市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采取以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的方式对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部分予以补差。文件实施后,我局积极落实文件要求,及时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测算,确定补差额,财政和教育部门配合提供经费保障并及时发放,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我局将继续积极跟踪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如我市部署实施绩效奖政策,制定相关标准,我局将积极履职,落实政策,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待遇得到落实。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