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20-00043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企业农民工保证金账户多个合一的建议》(第318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成文日期: | 2020-11-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人大3181号(本人社议字3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企业农民工保证金账户多个合一的建议》(第318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意见
王琳、袁海华、宋万喜三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 《关于企业农民工保证金账户多个合一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建立农民工资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
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是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两条线拨付,需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4号),在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2016年1月17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在第八条对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省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5月25日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2号),在第六条规定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料分离”制度,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两条线拨付。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款中单独列支农民工工资款,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也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我市于2017年12月29日出台了《本溪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本政发〔2017〕30号),在第十二条规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专户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设立,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保证金实行一标一缴,不延用至下一个中标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账户由各级人社部门建立和管理,不需要企业建立。
二、建立并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规定,从2017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工作考核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10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做好我省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把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和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作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每年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都对各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考核。
你们提出的《关于企业农民工保证金账户多个合一的建议》,经我们认真研究,暂时还不能达到要求。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后,国家和省政府将会陆续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我们也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去贯彻执行。
再次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