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rlzyhshbzj-2020-00041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对于本溪市涉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建议》(第300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意见 | 主题分类: | 2020年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成文日期: | 2020-11-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人大3004号(本人社议字1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届三次会议《关于对于本溪市涉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建议》(第300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意见
赵桂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于本溪市涉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们人社工作的大力关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对保障基层一线工作者待遇工作非常重视,自《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我局第一时间进行了政策解读和工作布置,指导两县兑现了乡镇工作补贴。根据《通知》中 “1、乡镇(不含街道,下同)隶属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2、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规定,我们对在两县管辖乡镇地域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兑现了此项待遇。对于您反映的我市涉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工作辛苦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十分理解,但由于这部分人员并不符合文件规定享受范围,因此暂未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下一步,我们会积极向省反映您所提出的建议,若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我们将积极跟进落实。
特此答复。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