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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丧葬补助金和抚恤待遇申领

来源: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02 15:05:5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申报条件

在职人员过世

二、申报材料

1.丧葬费办理人身份证;

2.可通过共享数据获得参保人员死亡信息的,申领人可填写《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承诺书》;             

3.无法通过共享数据获得参保人员死亡信息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一)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二)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四)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五)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三、服务对象

企业在职人员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经办(即时)→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24-42818251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4851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62191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后街09组3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