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一、申报条件
在职人员出国定居(已注销中国国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缴费不满15年个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职参保非因工死亡人员。
二、申报材料
1.《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承诺书》;
2.出国定居的,上传中国国籍注销证明或外国国籍证明;
3.社保卡;
4.无社保卡的,需提供本人中国银行储蓄卡;
5.代办人身份证;
6.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7.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说明;
8.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三项任选其一。
三、服务对象
企业在职人员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经办(即时)→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24-42818081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4851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62191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后街09组3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