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便民服务>办事指南>详细内容

在职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来源:社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02 15:05: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申报条件

在职人员出国定居(已注销中国国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缴费不满15年个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职参保非因工死亡人员。

二、申报材料

1.《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承诺书》;

2.出国定居的,上传中国国籍注销证明或外国国籍证明;

3.社保卡;

4.无社保卡的,需提供本人中国银行储蓄卡;

5.代办人身份证;

6.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7.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说明;

8.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三项任选其一。

三、服务对象

企业在职人员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五、办件类型

即申即办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即时)→经办(即时)→反馈(即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短信、窗口

九、咨询电话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024-42818081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024-46824851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024-48862191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办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明山区峪明路宏峪小区一号公建

本溪县分中心: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文化街工商巷186-2

桓仁县分中心: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后街09组3号

十二、办理机构

本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本溪县分中心

本溪市社保中心桓仁县分中心

十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